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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百姓安居乐业

发布时间:2015-2-6 11:58:00    浏览量:1296
 [摘 要] 百姓的安居乐业是社会最大的和谐。中国作为一个十几亿人口的东方大国,如何解决百姓的居住和就业问题?如何使影响百姓居住和就业的住房制度、房价、房屋的市场运作、就业主体素质、经济发展模式等朝着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是党和政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安居乐业 就业问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百姓安居乐业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人民安居乐业就是最大的和谐。

  人民安居乐业使社会安定有序,社会的安定有序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密不可分,它们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使我们今天的社会充满了活力。

  中国作为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党和政府对百姓的安居乐业问题始终十分重视。安居应该是有较好的居住条件,乐业首先必须有业可就。否则就谈不上安居乐业。所以百姓的居住和就业就成了党和政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百姓的居住和就业问题

  (一)百姓的居住问题

  1、80年代城市居民的居住状况

  据有关资料:80年代初期,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都很差,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尖山街红星里第二居委会居民住房情况是: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左右的有166户,占46.78%;住房面积在16——25平方米左右的有112户,占31.55%;住房面积在26——35平方米的有64户,占18.03%;住房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上的只有13户,占3.66%。户均住房间数为1.3间,人均住房面积为5.14平方米。这还不算差的,当时住房最紧张的上海,还有祖孙三代蜗居一室的情况。

  2、当前仍存在的住房问题

  ①“无房户”和“半无房户”问题

  按照普遍的情况,现在私人手中的住房,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早年留下来的私房,二是房改房,三是商品房,四是经济适用房。据统计,1998年末全国城镇人口为3.79亿,通过“房改末班车”而分到住房的占了八成左右(3.12亿人);早年留下来的私房约占一成,(0.38亿人)到2011年底,全国城镇人口已增至6.91亿。13年时间全国城镇人口增加了3.12亿人,新增人口买得起商品房的约为30%(0.936亿人),合计约4.443亿人口有私房,约占占城镇人口的64%。然而,据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早在2006年6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上就载文指出:“中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已经达到82.‰,位居世界第一。”2011年3月,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率已达到89%。这就意味着有超过20‰的人有多套住房,全国城镇现有超过三成的市民是“无房户”。 事实上,82%与89%的住房私有率不仅模糊了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同样掩盖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后缺房情况。值得重视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住房面积上的两极分化,城镇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均住房面积没达到15平方米,根据建设部制定的2010年城镇人均30平方米的“初步住房小康”标准的一半也达不到(称之为“半无房户”)。这就意味着我们在住房问题上不容乐观。

  ②房屋问题上的两极分化

  在我们的城市市民中,存在着与“无房户”和“半无房户”相左的是“多房户”和“大房户”。城市中的一些富裕市民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购买了多处住房或宽敞的大房,他们或以高价租出或等待高价转手。房屋问题上的两极分化无疑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问题

  这些年来,政府为了解决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实施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然而,廉租房制度建设资金缺口太大可谓是杯水车薪,加之廉租房界定管理较为困难,导致廉租制度推行困难重重。经济适用房也由于价格逐年走高,导致建房数量逐年减少。加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出售,致使这一制度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3、党和政府在“安居”方面的努力

  通过几十年来的努力,党和政府在百姓的“安居”方面有了巨大的成效,据建设部公布“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我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64.5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7.69亿平方米,城镇户均住宅面积83.2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升至26.11平方米,目前还正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11年3月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发改委表示“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党和政府通过努力,到2015年百姓的居住问题能够基本解决。

  (二)百姓的就业问题

  百姓的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百姓的就业是“乐业”的前提,然而,以下问题制约着百姓的充分就业。

  1、就业主体本身的问题

  由于就业竞争主体的差异,一些年龄相对偏大,劳动技能单一,文化素质较差的“下岗”职工成为就业的弱势群体。由此导致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下降,对社会的满意度下降。

  2、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利益问题

  资本与劳动是生产的两大基本要素,它们的不同组合会形成不同的生产方式。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实行的是外延式增长模式,劳动和资本投入都同等重要,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但随着经济增长方式向内涵为主的转变,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解放出来的同时出现了资本对劳动(体力劳动)的代替。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从而又导致了资本对部分脑力劳动的替代,导致了就业问题的更加严峻。

  3、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之间既可以是正向的关系,也可以是负向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经济增长主要采取的是以节约劳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那么,对充分就业在短期内就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在资产重组、裁员增效中实现的。一方面经济是在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经济增长未能相应扩大劳动就业,另一方面我国的劳动供给越来越大。据专家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口将达到13.7亿人,劳动年龄人口在2014年达到最高峰9.97亿,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

  二、对百姓居住和就业问题的思考

  百姓的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如何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我们共同去探索思考。

  (一)对百姓居住问题的思考

  1、关于住房立法问题

  在住房问题上国家必须立法,用法律予以规范。例如:在人均住房面积上规定上限,超标者按超标比例累进征税。个人原则上每户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多房者按超标面积累进征税,所得税款用于地方的安居工程。从而使住房面积两极分化现象降至最低。

  2、关于完善住房市场问题

  完善住房一级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简化旧房交易手续和流程,适当降低旧房交易税费,适当降低个人出租旧房税费,从而引导住房需求向二手房交易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分流。

  3、 关于贫困家庭住房问题

  这些年来,国家实行了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所适用的对象也不同。经济适用房所适用的对象应该是有一定购买能力,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中等收入家庭。贫困家庭是不可能考虑购房的,他们最重要的是解决温饱问题。所以国家应该拥有一定数量的廉租房或者是零租房,这样才能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可以根据贫困家庭的家境状况考虑其应该享受何种待遇。当他们的家境好转时,政府再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并鼓励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
 

 4、关于房价问题

  这几年由于房价攀升,很多家庭都买不起房子。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房价的上限。什么样的房价才算“合理”?世界银行制定的房价收入比标准是5∶1,联合国的标准是3∶1,即假如该地家庭户年平均收入为40000万元,则房价在12——20万元之间比较合理(如果一个三口之家,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售价不超出2222元)。我国目前房价与收入之比为23∶1,它意味着上述家庭所对应的房价为每平方米10222元,一套90平方米

 

本文转自:www.mxhs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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